公司拖延不辦理離職勞動者最正確的處理辦法?
2026-05-31 16:05
更新時間:2026-06-03 18:48:28作者:王新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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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而這里的所謂的“國家有關規(guī)定”主要是指勞動部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該《辦法》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五情形,即協(xié)商解除、勞動者醫(yī)療期滿解除、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解除、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而解除、經濟性裁減人員。其中規(guī)定協(xié)商和解除勞動者不勝任工作解除時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形則沒有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限制。該《辦法》還規(guī)定了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即第三條“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第四條“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補償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文章愛揚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了“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勞動補償金?”的相關內容,勞動者辭職是要看情況的,在有些情況下是有補償金的,有些情況下是沒有的,勞動者要分清這些情況,以便更好的保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