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延不辦理離職勞動者最正確的處理辦法?
2026-05-28 16:05
更新時間:2026-06-03 12:46:23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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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不簽合同。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必須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時間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所以當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時,你可以在11個月的時間起訴他,那么用人單位就必須賠償你雙倍的工資。
第四,沒加班費。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費也在工資的范疇之內,如果說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等于是沒有足額支付工資,或者是存在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嫌疑,此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這樣不僅可以追回加班費,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很多人都想安安心心打工,不想惹麻煩,他們認為仲裁或者起訴不僅費時費力,甚至還得罪了老板失去了工作,其實你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就沒有人維護你的利益。
以上信息由愛揚小編整理,大家如果在工作中遇到這四種情況一定要重視,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