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延不辦理離職勞動者最正確的處理辦法?
2026-06-02 16:05
更新時間:2026-06-03 07:31:13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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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你在就業的過程當中,遇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你都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很多勞動者都不知道用人單位哪些做法屬于違法行為,這里,愛揚小編為你解答,當用人單位出現以下四種情況,那么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賠償一大筆費用。

第一,壓工資。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不得拖欠員工的工資,如果說在職場中,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導致員工辭職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賠償金,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不買社保。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在30天內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無論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愿不愿意購買,社保都必須購買,這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如果說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社保,員工以此起訴公司,公司必須賠償一大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