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9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4:06:12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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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津貼標準
1、生育津貼金額=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3、生育醫療費用
【補助標準】
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
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備注: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一次性生育補貼】
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