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9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14:45:28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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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育保險費收支情況
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由用工單位按照0.8%的繳費比例向社保經辦部門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入單位管理費用,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待遇全額支付到繳費單位銀行賬戶中,生育待遇支付業務對單位不對參保職工個人。
二、 支付對象及生育待遇構成
(一)凡參加太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女職工滿6個月,男職工滿12個月,在孩子出生后十二個月內,方可進行生育支付。
(二)生育待遇:由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構成,為定額結算。

三、 受理窗口及時限
社保大廈三層5-8號窗口,攜帶材料齊全,單位承辦人于每月1―20日即來即辦,領取《生育待遇交接表》,一次性辦結。
十個工作日后,攜《生育待遇交接表》換取《生育待遇支付對賬單》。若《生育待遇支付對賬單》中的銀行信息出現錯誤時,經辦機構會及時通知“3到5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改,逾期不辦理更正手續,將停止生育待遇支付。
四、需攜帶的相關資料
(一)企事業行政機關參保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業務所需攜帶材料(注:單位首次支付生育保險需提供單位銀行賬號、銀行行號加蓋公章。)
1.順產、助產或剖腹產方式分娩的,應攜帶以下材料原件:
(1)生育服務證(由計生部門核發,且登記注冊嬰兒信息后;人社部門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2)出生證;(3)出院證(人社部門審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況應提供醫院加蓋公章的病歷復印));(4)出院發票(國家正規部門核發,人社部門審核留存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