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7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7:18:24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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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育保險條例關于生育津貼領取流程和標準規定
生育保險基金
第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延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 用人單位需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應與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繳納。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與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相同,機關、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0.3%,其他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0.5%。

黨政機關、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費由當地財政列入財政預算安排;定額補助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企業和駐衡中省屬單位等其他用人單位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負擔,資金來源與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相同。
第七條 生育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或挪用。
生育保險待遇
第八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政策內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