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7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2 23:53:22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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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參加了我市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的各級各類單位和職工,必須按“屬地管轄”原則依法參加生育保險,主動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應協同推進,實行“三統三分”的原則,即統一參保人數、統一繳費基數、統一醫療機構管理和費用結算;兩項保險的費率分別確定,基金分別列帳,待遇按規定分別列支。
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基本條件
1、結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2、生育或流(引)產符合《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3、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單位按照本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總額的0.8%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4、單位和職工(公務員除外)參加生育保險繳費年限必須滿一年。

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項目:生育津貼(即產假工資)、生育醫療費、疾病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
(一)生育津貼:是以職工本人生育或流(引)產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為標準,作為女職工生育或符合計劃生育流(引)產時,按規定享受的產假期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享受的休假期工資。生育時同時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假期可合并計算,繳費工資超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按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計發。
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月數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