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2026-06-01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3 21:32:35作者:三水老師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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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匯繳企業的年度納稅申報表要按規定逐級進行審核,加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專用章”;經批準實行集中納稅和匯算清繳的匯繳企業,可在集中核算級次直接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并進行匯算清繳,由主管國稅機關進行審核和簽章,其下屬成員企業的年度納稅申報表可不再進行審核和簽章;
3.除在省級集中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匯繳企業外,其他匯繳企業要匯集其下屬獨立核算級次成員企業經主管國稅機關、市(州)國稅機關審核簽章的年度納稅申報表后,向其省級成員企業的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需要上報總機構進行匯總納稅的,其省級成員企業的主管國稅機關要對其年度匯總納稅申報表進行審核簽章,簽署意見后上報。
4.“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納稅情況反饋單”由其省級成員企業于6月底前向主管國稅機關反饋,主管國稅機關受理并簽署意見后,由省級成員企業送達市(州)及縣(區)成員企業,報市(州)及縣(區)主管國稅機關備查。7月1日后,對未提供“匯總納稅成員企業納稅情況反饋單”的匯繳企業及成員單位,主管國稅機關可在其獨立核算級次就地征收企業所得稅。
八、以前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執行。
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