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7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6:22:35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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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隨遷人員的戶成員關系證明;
第十二條 具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和中級職業資格以上的技能人才;獲得地市級以上榮譽稱號者或科研成果獎的主要完成者;我市急需引進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就業或居住地落戶。申請人需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技工等級證書等相關資質憑證;
3、政府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
4、居住住所(含租賃)合法產權憑證(包括房產證、租賃合同等,單位集體戶口不需提供);
5、隨遷人員的戶成員關系證明;
第十三條 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落戶。申請人需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居住證;
3、勞務合同和城鎮保險證明;
4、租賃合同(居住住所是單位公有房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出租人身份信息和《房產證》;
5、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在房屋所在地落戶的書面證明。
第十四條 城市規劃區外農村居民成年子女申請分戶,申請人需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分戶申請;
2、村民委員會同意意見書。
3、原家庭的《集體土地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十五條 設立集體戶口
對符合遷移條件但無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設立集體戶口,統一進行登記管理。對工作人員10人(含10人)以上的由單位申請單獨設立;10人以下的由公安機關以村(社區)、鄉(鎮)、街道或派出所綜合設立。單獨設立、綜合設立的集體戶,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戶、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村(社區)、鄉(鎮)、街道或派出所綜合集體戶,設立集體戶的單位應明確具體的管理人員,負責集體戶口遷入、遷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一)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應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單位申請;
2、企業單位需出具具有法人資格的工商登記證明;
3、單位錄(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勞動保障交納憑證及居民身份證;
4、單位指定協助管理集體戶口人員居民身份證及指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