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22:10:51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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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規定,各縣、市、區政府可根據城市規劃方案對規劃區內農村進行界定,出臺相應的戶口遷移規定,報市公安局備案即可。
一般來說,在城市規劃區外農村購買有合法產權房屋并實際承包土地經營的原農業家庭戶,可以申請落戶。申請落戶的,需提交的資料包括:遷移戶口的落戶申請表;擬遷移人的戶籍憑證;隨遷人員的戶成員關系憑證;司法公證的房屋買賣,經管部門確認的承包土地轉讓協議;轉讓方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村居民成年子女申請分戶,還需提交落戶申請表、村民委員會同意意見書和原家庭成員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需要注意的是,實施細則禁止城鎮居民遷往農村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