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20:26:39作者:李一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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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邯鄲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全面放開縣級市及建制鎮落戶條件
全面放開縣級市及建制鎮落戶條件,申請即落戶。
對要求在當地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遷入人本人申請;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須落戶于派出所公共地址;
(3)遷入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注:
(1)直系親屬(夫妻、子女與父母之間)投靠的,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未成年人不可單獨申請,需與父(母)隨遷。人口信息系統不能顯示其關系的,需提供關系證明。
(3)如果遷入人在本地就業且就業單位設有集體戶口的,應優先在集體戶落戶。

合理確定中心城區落戶條件
1.以直系親屬投靠落戶條件。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內的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常住戶口的人員,其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在其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與遷入人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系同一家庭戶的只需提供戶口簿);
(2)遷入人戶口簿、身份證。
2.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為落戶條件。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房產證或宅基地使用證。未辦理房產證的,可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或購房協議和收據);未辦理宅基地使用證的,可提供村、鄉(鎮)兩級土地管理部門證明。
(2)申請人與遷入人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系同一家庭戶的只需提供戶口簿);
(3)遷入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3.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房屋)為落戶條件。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在租賃房屋落戶的,需提供遷入人居住證、房主申請及房主的身份證、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