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0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2:30:44作者:才子老師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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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戶申請書》(手寫申請材料、簽名、留聯系電話)。
2、人事或勞動部門的招、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年限滿2年),辦理社保醫保的相關證明;投資合同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及納稅證明。
3、申請人戶口所屬居(村)委會居住證明,申請遷入地居(村)委會接收證明。
4、遷入人員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遷出地鄉(鎮)計生部門證明。(此件不作為必備件)
(六)、工作調動人員入戶
1、《入戶申請書》(手寫申請材料、簽名、留聯系電話)。
2、人事、勞動、垂直管理部門的調動、錄入批準通知或證明,單位集體戶口的接收證明。
3、遷入人員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有家屬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