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1:44:20作者:三水老師
2026-06-03
2026-06-03
2026-06-03
2026-06-03
2026-06-03
第六章 遷出及注銷登記 共十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省內戶口遷移簡化流程。第四十八條規定遷往省外的辦理流程。第四十九條規定高校學生遷往省外的辦理流程。第五十條 規定服兵役戶口注銷條件。第五十一條規定赴港澳臺定居戶口注銷條件。第五十二條規定宣告失蹤公民戶口注銷條件。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退出或放棄中國國籍戶口注銷條件。 第五十四條規定戶口遷出手續的時限。第五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定期與相關部門核對信息,及時注銷應銷未銷人員戶口。第五十六條規定因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的,應當遷出戶口,經告知仍未遷出的,遷入集體戶。
第七章 登記項目變更更正 共十二條。第五十七條規定姓名變更的條件及受理機關。第五十八條規定姓名用字應符合規范及不予變更的情形。第五十九條規定姓名變更審批機關及辦理時限。第六十條規定公民出生日期變更的受理條件及憑證材料。第六十一條規定出生日期審批機關及辦理時限。第六十二條規定公民民族變更的審批機關。第六十三條 規定公民民族成份被錯報、誤登記的更正辦理條件。第六十四條規定民族成份變更、更正的審批機關和辦理時限。第六十五、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性別登記錯誤或變性的變更、更正條件。第六十七條規定性別變更、更正登記的審批程序和辦理時限。第六十八條規定公民文化程度、婚姻狀況等輔項信息變更、更正條件。
第八章 無戶口人員補登、恢復 共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滿周歲從未登記戶口的人員戶口登記條件。第七十條規定公民依法收養的無戶人員登記條件。第七十一條規定社會福利機構依法收養的無戶人員登記條件。第七十二條規定對特殊人員的戶口登記條件。第七十三條規定宣告失蹤人員重新出現的戶口登記條件。第七十四條農村婚嫁人員戶口注銷后恢復條件。第七十五條規定戶口遷移證遺失補辦條件。第七十六條規定其他無戶口人員戶口補登條件。第七十七條規定補登、恢復戶口人員超過16周歲的辦理條件。第七十八條規定戶口補登、恢復的審批機關和辦理時限。
第九章 戶口證件及檔案資料管理 共六條。第七十九條至八十四條對戶口證件、檔案資料管理及戶口信息轉遞、共享進行明確規定。
第十章 附則 共十條。第八十五條至九十四條對戶口本、身份證記載信息的有效性,對告知公民辦理戶口所需材料要求,疑難戶口解決機制,人口統計分析以及辦法的時效性進行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