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2:57:03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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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
第二十二條貫徹落實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湖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條例》,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加強流動人口暫住登記工作,推行流動人口信息社會化采集。對不符合戶口遷移條件或符合條件暫未辦理落戶的人員,按照《湖北省居住證辦理工作規范(試行)》依法依規受理、制發居住證。
第七章 創新人口管理
第二十三條全面實行戶政業務檔案電子化管理,在戶籍窗口推行“一站式”服務,群眾僅在派出所窗口即可完成申請材料的呈報審批工作,所有業務全程在網上流轉審批,“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第二十四條 推進“互聯網+戶政服務”,建設網上服務平臺,實現“手機申請、銀聯繳費、快遞送達、一次辦成”,使群眾足不出戶就可以申請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業務。
第二十五條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工作理念,對老弱病殘人員、偏遠地區和人員集中地區群眾提出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要求的,主動提供上門服務,為進城落戶人員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服務。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相關工作表格詳見附件。
第二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由鄂州市公安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