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3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4 18:01:40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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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一)改革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二)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貫徹落實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各層次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推進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完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事權和支出責任。落實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提高市、縣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