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2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20:03:12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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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湖州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為深化全市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城鎮落戶條件,加大人才引進力度,促進全市人口、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不斷提高我市新型城市化率,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9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戶口遷移政策作如下規定:
戶口遷移
戶口遷移實行條件準入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準予落戶:
(一)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戶。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隨同遷移落戶。其中整戶遷往城鎮社區的,原同戶人員可隨同遷移落戶。

(二)引進人才。國家、省“千人計劃”引進人才或者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高層次人才,本市、縣區政府或者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具有緊缺急需技能的人員,可以在當地落戶。具有初級以上職業資格(含職業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全日制大專(含職業院校)以上學歷的人員、留學歸國人員,可以在就業地落戶。其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可以先落戶再就業。
(三)突出貢獻人員。被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門評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優秀農民工(新居民)、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在獲得榮譽后的五年內,可以在當地落戶。
(四)工作調動、錄用及企業聘用人員。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調入、錄用的人員,以及被企業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市范圍內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的人員,可以在就業地落戶。
(五)投資興業人員。在本市范圍內設立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者購買商鋪的人員,可以在當地落戶。
(六)親屬投靠。
1、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未婚子女,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戶內落戶;被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老年父母(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戶內落戶。在城鎮社區范圍內,被投靠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在被投靠人所在戶內落戶,不受年齡及婚姻狀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