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2:02:20作者:李一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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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因留學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國(境)被注銷戶口、且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出國(境)人員回國后,憑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可以申請在原戶口注銷地依據原戶口注銷登記恢復戶口。華僑回國定居的,憑華僑回國持用的中國護照、省或市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申請在定居地登記戶口。港、澳、臺同胞經批準來內地定居的,或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憑當事人入境時持用的有效證照及相關批準定居、入籍的有效憑證,可以申請在定居地登記戶口。
第四十條 經批準落戶的人員,應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遷移登記手續。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沒有房屋合法所有權的,可將戶口掛靠親友家庭戶,也可以在申請人單位集體戶、當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租住地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或者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登記戶口。其中登記在親友家庭戶或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須經戶主或房屋所有人同意。
取得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執)業資格的人員、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需將戶口掛靠在本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上的,須符合第三十二條明確的辦理條件或第三十五條中關于畢業生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創業地的辦理條件。
第四十一條 辦理戶口遷入手續,一般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核準。另有文件規定或各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時,對于由公安派出所直接辦理或由核準機關直接受理,且手續齊全的,落戶辦理或遷入核準工作應當場辦結;對于須報上一級機關核準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須報上兩級機關核準的,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
戶口遷移程序
市外遷入實行兩級審批: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辦理準遷證→批準遷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市外遷入實行兩級審批: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婁星分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批準遷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