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4:52:15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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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述1、2點外在中心城區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指存量房、市直管公房、安置房、限價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合法自建房)的人員,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且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參加我市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已婚子女僅限一人)、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4、逐步取消中心城區與非中心城區之間的遷移限制
堅持“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兩個基本條件。符合直系親屬投靠、合法穩定住所入戶、招工招聘、畢業分配、工作調動、經積分制審批入戶等中心城區與非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不同區域之間的戶口遷移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已婚子女只限一人)、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5、放開人才落戶限制
經市人社部門核準的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本市急需人才或列入省級以上人才項目,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政策引進的工作人員;經市人社部門核準錄用或來汕自主創業并在市人社部門登記備案的歸國留學人員,非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技工學校畢業生;來汕自謀職業、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來汕發展靈活就業、學歷為全日制大專以上的應屆畢業生以及在汕投資置業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駐汕央企的管理人員、技術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確保各類人才無障礙落戶。
6、進一步放開直系親屬互相投靠
除繼續執行之前的直系親屬相互投靠政策外,凡與本市居民共同居住生活、戶口在外地的該居民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來汕投靠入戶;本地居民(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的子女在外地且該居民身邊無子女的,可申請外地一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贍養老人。
7、鼓勵外來務工人員落戶城鎮
在我市務工的人員,凡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參加我市社會保險,均可申請納入積分登記管理。積分制入戶分值由原來入戶基本分60分降為50分。累計積分達到入戶基本分的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入戶本市城鎮,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隨遷。
8、妥善辦理環衛、殯葬、公交、市政養護維修、園林綠化等特殊艱苦作業一線人員落戶城鎮
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在特殊艱苦行業崗位工作滿3年,參加我市社會保險滿1年,雖沒有自有的合法穩定住所,但有單位安排的宿舍或寄住處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