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8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2:34:27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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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1.遷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的須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則須提供三個月內打印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2.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須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扉頁或已蓋單位公章的扉頁復印件。
申請入戶流程
●按要求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并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廣東省直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企業出具的員工在職證明收取原件。
●材料受理后,公安機關負責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門推送的數據信息進行審核,符合遷入條件的按以下兩種情況辦理入戶手續:
屬省內遷移的
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進行遷出核準操作后,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辦理時限為18個工作日;
屬省外遷移的
遷入地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后,再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溫馨提醒
申請人造假一經發現即取消入戶資格
公安機關在受理入戶申請過程中,對申請人提供的可疑證件、證明材料,由公安機關聯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包括載體與信息),核查時間不納入審批時限內。
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一旦經相關部門審查發現,取消申請人入戶資格;已辦理遷戶手續的,按戶口管理有關規定,注銷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并將戶口退回原戶口遷出地,且自虛假行為被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接受申請人及隨遷人入戶申請,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