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6:55:51作者:王華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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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縣級以上政府或設區的市級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門評為勞動模范、道德模范、優秀農民工、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人員:在規定期限內可以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不受其他條件限制。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合理確定其他有突出貢獻人員范圍和落戶規定期限。
戶口遷移 政策酌情而定
除杭州市城區外,進一步放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戶口遷移的條件限制。
夫妻男女雙方婚姻關系依法確認后,夫妻一方可申請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配偶處。
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處。各地根據實際,可以對未成年子女放寬至無生活來源的未婚子女。
與城鎮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子女處。
考取本省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學時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學校的學生集體戶;畢業時戶口在學校學生集體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至就(創)業地、居住地或原籍地。除本人主動申請的以外,本省籍學生考入省內大中專院校不辦理戶口遷移。
在城鎮地區(除杭州市城區外)有合法穩定住所且本省戶籍滿5年的人員,可以不受當地其他落戶條件限制,申請將戶口遷至居住地。本縣(市、區)范圍內人員進城鎮落戶的,可以進一步放寬相關條件限制。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遷、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所在住址登記條件,且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本縣(市、區)城鎮地區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無處投靠的,可以遷至現戶口所在地鄉鎮或社區集體戶。
對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移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人員,以及護理人員等具有專業技能、從事特殊職業群體,各地要研究制定更加寬松的落戶政策;實行積分落戶制度的城市,在積分設置上要提高相關分值、增加相應權重。
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等違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調查處理的人員,應暫緩辦理戶口遷移,由當地國家安全部門和公安機關等調查核實后決定是否準予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