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22:07:27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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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寧波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一、制定目的
“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和逐步統一城區落戶政策”是我市戶籍制度改革五項任務之一。2026年06月03日起,我市已經取消農業、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了城鄉戶口登記,需要調整我市的戶口遷移政策,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以提高我市新型城市化率。

二、制定依據
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5〕2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5〕4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90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25〕43號)等文件精神。
三、制定出臺的政策內容
(一)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分為總則、居住就業落戶、親屬投靠落戶、人才落戶、政策性落戶、市內戶口遷移、辦理程序、附則共8章40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明確了指導思想、適用范圍、遷移類別和戶口遷移原則。其中,適用范圍為市六區(含大榭、高新區、東錢湖);五個戶口遷移類別分別為居住就業落戶、親屬投靠落戶、人才落戶、政策性落戶和市內戶口遷移;戶口遷移原則為“實際居住、人戶一致、整戶遷移和條件準入”。
第二章“居住就業落戶”共3條,分為省外、省內和原籍寧波遷入3種情形,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作為落戶的基本條件。新政策有6方面調整:一是取消原100平方米的住房面積要求和45周歲以下年齡要求;二是明確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5年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三是具有高中、中等職業或初級技能職業的參加社保滿2年,即可在合法穩定住所地落戶,其中年齡30周歲以下的無房也可落戶集體戶或投親靠友;四是只要本省籍滿5年、在市六區有房即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繳納社會保險、住房面積、年齡均不作要求,實現本省戶籍的自由遷移;五是放寬本市戶籍人員落戶城區的條件,從戶籍滿5年降低到3年;六是將原籍為寧波、現戶口登記在省外的人員,納入到省內自由遷移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