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2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2:05:45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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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學信網上開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在國(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或進修訪問一年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戶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國(境)外學位學歷認證書》或在國(境)外取得的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戶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認證書》。
取得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戶申請書;
(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認證書》(技能類)。
(2)積分落戶
從2026年06月02日起,積分落戶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
根據最新發布的《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非南京戶籍人員想要落戶南京,必須符合該辦法規定的條件。不符合的,需要達到積分落戶的條件和規定分值。
申請積分落戶應滿足5個條件(需要同時具備):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2、在本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且近2年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4、累計積分達到100分;
5、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
受理時間:
每年的3.1—3.31和9.1—9.30
申請積分落戶的提交材料:
(1)積分落戶申請表
(2)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有效《江蘇省居住證》及復印件
(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5)勞動(聘用)合同或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6)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7)其他可以作為積分憑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