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3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0:35:15作者:王新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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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凡在我市購買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或公寓)或商業用房的,準予擁有房屋合法產權者的近親屬1—3人登記為我市居民戶口,購房配套獎勵戶口一次性辦結。具體獎勵辦法由公安機關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凡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經有關部門驗資核實,每投資折合人民幣10萬元,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或1名企業職工登記為我市居民戶口。一次性投資額經驗資核實后的指標一次性辦結。
第二十條 凡投資興辦醫院、學校等公益事業的,可以申請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登記為我市居民戶口。
第二十一條 凡自愿到邊遠貧困地區投資、投勞承包地、荒山的人員,經當地政府同意簽訂承包合同后,可以申請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登記為我市居民戶口。
第二十二條 凡在我市就業的流動人口,獲得縣(區)級以上表彰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可以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記為我市居民戶口。
第三章 市內戶口遷移
第二十三條 市轄銅官區、義安區、郊區城鄉居民憑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遷移戶口,不受其他條件限制。
第二十四條 居民離開戶籍地到本市范圍內其他地方居住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向現居住地派出所申報戶口遷移登記。
第二十五條 夫妻、子女、父母間遷移戶口的,經戶主同意后,申請人可以遷移戶口。
第四章 戶口掛靠
第二十六條 根據需要,公安機關可以以鄉鎮(辦事處)、村(居)委會為單位設立社區集體戶,統一掛靠符合本市落戶條件但在本市無合法固定住所(持有房產權證或不動產證的住房)的居民戶口。
第二十七條 本市居民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掛靠親戚朋友處,或掛靠社區集體戶。
第二十八條 社區集體戶,可參照家庭戶進行管理,發放居民戶口簿,戶別為“居民集體戶”。
第二十九條 戶口掛靠社區集體戶的居民,每年12月份應主動到派出所進行信息核對。
第五章 出生登記
第三十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一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等相關材料,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非婚生育子女隨父落戶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