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0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3:28:06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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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還放寬了農村地區部分戶口遷移條件。原來,想將戶口遷往農村地區,需要本人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現戶口所在地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從2026年06月03日起,該條件放寬為本人在農村地區有產權住房即可。
同時,新政對于升學學生、參軍退役人員、因國家建設需要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員回原籍與親屬間投靠等戶口遷移條件均有所放寬。明年起,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學生和參軍退役進入城鎮的人口,就業、創業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城鎮地區落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戶后就業”;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對落戶人員的年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但規定年齡不得低于40周歲,就業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不得超過2年;實行積分落戶的南京、蘇州可以對落戶人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但規定年齡不得低于40周歲。
新政提及,明年起,未婚子女可在城鎮地區父母或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申請投靠父母。
告別“奇葩”證明,材料復印都省了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新政進一步削減辦理戶政業務所需的材料。
新政第五項放寬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市外遷入條件中規定,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鎮地區父母或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申請投靠父母,申請人無法提供婚姻狀況證明的,公安機關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憑申請人書面承諾辦理;新政第八條擴大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范圍的規定中,對于身份證省內異地換領、補領,不再要求提交就業、就學、居住等其他證明材料。
同時,新政第二項規定,全面取消群眾辦事提供材料復印件。
【附:十項措施全文】
江蘇公安機關深化人口服務管理“放管服”十項措施
一、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一站式”辦理業務。自2026年06月03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業務,打造15分鐘便民服務圈,推行戶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網上運轉、分級審批,實現群眾辦事就近辦、一站辦、一次辦。
二、全面取消群眾辦事提供材料復印件。即日起,全面清理辦理居民戶口、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等業務中提交證明材料復印件的事項,證明材料確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單位通過數據共享或自行復印、掃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檔案資料,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