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4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4 02:14:42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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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南通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配套制定了公安機關貫徹實施意見,重點對戶籍管理特別是戶口遷移中的具體問題進行了細化和明確,并于今天全面實施。市公安局副局長陳兵表示,此次戶籍制度改革,是繼我市戶籍管理取消戶口性質、實行“一元化”戶籍制度后又一次“破冰式”改革。
戶籍制度改革提要
市區落戶條件:購房60平方米以上且合法穩定就業;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就業年限為“滿1年”
縣級市的落戶條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可以落戶
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以外的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滿1年,可以落戶
通州區和濱海園區兩地的落戶條件參照縣級市執行
往屆大學畢業生的落戶條件由原來的“合法穩定就業和有合法穩定住所”,調整為“合法穩定就業”
吸收2009年南通市《關于做好市區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工作的意見》中關于優秀農民工的進城落戶政策
大市范圍內的戶籍居民,在本市范圍內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擁有房屋產權),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受工作地域、參保關系等限制;但戶口遷入農村地區的,還須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戶籍改革內容
一放寬了市區戶口遷移政策
原市區落戶條件為:購房60平方米以上且合法穩定就業;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就業年限“滿5年”。
此次戶籍制度改革后,購房60平方米以上的,政策維持不變;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將就業年限“滿5年”調整為“滿1年”。
這對來市區合法穩定就業滿1年的人員來說,實質就是取消購房面積限制,滿足了廣大來通務工人員的落戶需求。
二放開了縣級市戶口遷移政策
此次戶籍制度改革后,縣級市的落戶條件為: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可以落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以外的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滿1年,可以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