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0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8:02:22作者:王新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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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等有關精神,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積極引導農村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持續推進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經2026年06月02日市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投靠父母入戶子女的年齡限制。
二、進一步放寬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政策,在我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1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將戶口遷入就業地落戶。

三、全面放開對“六類人群”的落戶限制,實施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學院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來我市創業、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等六類人群自愿在我市落戶的、暫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實行先落戶后就業的政策,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可申請遷入。原平頂山籍大中專學生畢業后可在其父母現戶籍地落戶,在外地就業落戶后,辭職回原籍的,可以將其戶口遷回原籍。
四、對因贍養或撫養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無依無靠的殘疾人需遷入戶口的人員,經民政、殘聯等有關部門審核和公證機關公證,贍養或撫養關系確實存在的,準予辦理入戶手續。
五、持有我市簽發居住證的人員,本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落戶,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一并隨遷。
六、對符合遷移條件但無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沒有直系親屬投靠、就業單位無集體戶口的,根據具體情況設立集體戶口,統一進行登記管理。對10人以上的,由單位申請單獨設立;10人以下的,由當地公安機關以村、鄉鎮設立。單獨設立、綜合設立的集體戶口,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戶口、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口、村和鄉鎮集體戶口,設立集體戶口的單位應明確具體的管理人員,負責集體戶口遷入、遷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對超過3個月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管理機構滯留人員,由當地公安部門根據當地民政部門提供的安置方案,為該類人員在安置方案確定的安置點辦理戶口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