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辦理護照流程材料,滁州市護照辦理地點與流程規定
2026-05-27 11:11
更新時間:2026-06-03 08:15:30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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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村民房屋周邊未確定使用人的集體空置土地,不得擅自劃入村民宅基地范圍。
(五)受災群眾按照“災后重建”政策修建的房屋,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按當時政策補辦審批手續后予以確權登記。
(六)超面積的處理。
1.實際使用的宅基地超過批準面積,但未超過陜西省宅基地面積標準的,按照宅基地實際面積確權登記。
2.實際使用宅基地超過批準面積和宅基地面積標準的,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只登記合法面積,另在登記簿和不動產權利證書附記欄內注明“實際面積、登記面積、超占面積”等,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法定的宅基地和農房面積標準重新確權登記。
3.實際使用宅基地超過批準面積和宅基地面積標準,但有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個子女成年并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經確認可以分戶的,進行分戶登記或按共用宗登記,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面積不得大于可分戶數的面積標準之和。
(七)其他情況的處理。
1.因繼承、離婚等分家析產的,可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分別提出申請登記。申請分割登記的,登記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必須具備獨立使用功能;否則按共用宗地申請登記。
2.原權利證書權利人姓名與身份證不一致的,由本人作出書面說明,并經村(居)委會出具確系“同一人”的證明后,按身份證姓名辦理登記。
3.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接受轉讓、購買、贈與農房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可以辦理宅基地和農房登記。
4.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坍塌或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但已經辦理宅基地及農房登記并頒發證書的,應由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宅基地和農房登記證書,宅基地由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五、確認程序
(一)無審批手續或審批手續不全的宅基地和農房的確認、登記申請人的身份、房屋建設、登記面積的認定以及分戶認定等以組、村(居)、鎮(辦)三級確認的方法進行。
具體流程:村(居)民申報——村民小組認可——村(居)委會初審——鎮(辦)組織規劃和國土所審核,經公示30日無異議后,報經縣(區)人民政府確認。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土地承包權,承擔農業義務的成員,具體身份由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