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運動會發言稿
2026-06-01 11:02
更新時間:2026-06-02 23:17:36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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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每項測試成績應及時告知學生本人,學期結束時,在體育教研組統一組織下對各項考試成績匯總評定,經教導處確認后,公示評定結果,同時應記錄在《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上。學年結束前,將評定結果及時輸入上海市中學體育與健身學業評價數據庫,上報區教育局,不得更改。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須在上一年9-10月份進行,各區可組織集中測試,也可以各校為測試點,統一配備測試器材,由區教育局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定的方法與細則負責組織測試,學校予以配合。并在當天將測試數據輸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上報軟件并上報區教育局。同時,探索建立常態化的體質監測機制。
4.《體育與健身》學科學期考試成績以各單項測試成績之和除以測試項目數,即為學期考試成績;學年考試成績以兩個學期考試成績之和除以2,即為學年考試成績,其換算日常考核成績標準:
85分—100分 得2分
75分—84分 得1.5分
60分—74分 得1分
59分以下 得0.5分
(注:學期考試成績計算出現小數點,保留2位;學年考試成績計算出現小數點,按“四舍五入”原則處理)
5.初中學生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25年修訂)》中規定的評分標準、各項目權重和等級進行評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換算日常考核成績標準:
優秀 得3分 良好 得2.5分
及格 得2分 不及格 得1分
(三)體育考試成績的復核與仲裁
考生對日常考核成績有異議的應在成績公布之日起3天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予以復核。考生對統一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本人應在測試現場,向測試裁判反映或向體育考試仲裁小組提交書面申請,由仲裁小組予以復核。逾時不再受理。
(四)嚴格體育考試的監督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設立體育考試咨詢站和監督電話,并在考試現場設立總監考,及時準確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長提出的問題,正確引導考生參加體育考試,監督檢查考試過程。考生對考試工作中出現的各類違規違紀、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有權直接向區或市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反映,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