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8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2 16:49:40作者:王華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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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于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工傷保險費率的標準和核定以及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在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規定前,暫按我省現行規定執行。
二、切實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
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要嚴格對工傷預防費的提取比例、使用進行管理,本統籌地區對工傷預防費的提取、使用已有規定的,在國家出臺具體辦法前暫原有規定執行;尚未規定的一律待國家規定相關辦法后再行提取和使用。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或復查鑒定,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四、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省本級統籌地區暫按以下標準執行,各統籌地區可參照執行。
(一)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
統籌地區以內:20元/天/人;
統籌地區以外:35元/天/人;
(二)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用
市內交通補貼:15元/天/人;
長途公共汽車:實報實銷;
火車:硬座(頭等席以下)實報實銷。其中,乘臥鋪須報統籌
地區經辦機構同意后實報實銷;
飛機: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同意后實報實銷;
(三)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食宿費用 ;
省內:80元/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