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31 13:37
為了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體系,推動我市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本暫行辦法與國務院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 />
更新時間:2026-06-03 06:46:02作者:才子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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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第十九條 申請工傷的單位、工會組織或職工的直系親屬,如發生應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2人以下死亡的,自發現職工死亡時24小時內,或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送至醫院搶救之時起24小時內,必須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 申請人提交職工受傷害時醫療機構出具的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二十一條 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由法院宣告死亡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后提出申訴的;
(二)不屬于統籌地區管轄范圍的;
(三)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屬于《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
對不予受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診斷證明書,確定工傷職工的傷害部位或者職業病名稱。由工傷直接導致的疾病,經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后,一并列入傷害部位。
第二十三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發給《工傷證》,作為工傷職工享受待遇的憑證?!豆C》由工傷職工本人保管?!豆C》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十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委托縣(市)進行工傷認定。
第五章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五條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設立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承擔全市勞動能力鑒定的具體工作。
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當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組織到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縣(市)不再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第二十六條 勞動能力鑒定內容:
(一)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二)工傷職工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三)停工留薪期限延長確認;
(四)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五)工傷職工工傷與疾病因果關系的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