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1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2 17:08:56作者:李一老師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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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同時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包括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 瀕臨破產的企業在法定整頓期間精簡的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停產整頓企業被精簡的職工等;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均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發放標準
1、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我市城區為一類標準,失業金發放標準為1500元的80%,即1200元;
2、第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我市城區標準為1500元的70%,即1050元。
1、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報告。
3、《失業保險歷史繳費認定書》。
4、社會保險公共業務部門出具的申領人員“五險”停保表。
5、失業人員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及花名冊。
6、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7、《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包頭市失業人員存檔證明》。
1、用人單位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用人單位職工失業,可分為兩種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7日內報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在6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