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8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9:26:45作者:王華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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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費用不超過40元;
6 、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費用不超過40元;
7、皮下埋植術的,費用不超過60元;
8、環孕檢的,費用不超過30元;
9、輸卵管結扎的,費用不超過300元;
10、輸精管結扎的,費用不超過200元;
11、輸卵管復通的,費用不超過1000元;
12、輸精管復通的,費用不超過500元。
因子宮外孕或葡萄胎等刮宮產以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診治的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應控制在1200元以內按規定核報。女職工因流(引)產或嬰兒死亡的,可繼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當“生育醫療費”、“疾病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同時發生時,應合并計發。
(五)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婚先孕、犯罪、酗酒、吸毒、賣淫、斗毆等責任事故造成妊娠終止的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四、管理與服務
1、采取生育保險定點醫院與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相結合的辦法,我市確定新增“南昌市勞動醫院”為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實行先分娩再與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結算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可使用醫保IC卡結算)的辦法(超限額標準的和個人自付項目除外)。
2、生育女職工在醫療期間需特殊檢查(治療)和使用貴重藥品(超過《國家藥品目錄》的部分)或確需轉診轉院或赴外地醫院進行治療或生育的,須由醫院診治醫生提出意見,經醫院負責人簽字,并填報《生育女職工轉診、轉院、生育、治療與特殊檢查、治療、貴重藥品申報審批表》(二),報送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批準。未經審批的,費用自理。
3、對因生育或流(引)產引起的重大疾病建立報告制度。醫院或單位應在重大疾病搶救時的24小時內(節假日順延),將簡要情況報告當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可用電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應在三天內派出工作人員前往醫院了解情況、查閱病歷,并填寫《生育保險五種疾病外調材料報告單》(五),醫院應主動配合并免收疾病調查費。
4、實行對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進行孕前和產前告知制度。委托街道或社區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在為女職工辦理準生證或計劃生育服務證的同時,發放《辦理申領生育保險費手續的告知書》(街道或社區計生辦可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女職工在產前應填報《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基本情況審核表》(一),可清晰的了解本人的必備條件,應享受的標準以及需提供的相關材料,送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批,未經審批的,費用一律由職工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