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9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9:31:07作者:王新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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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6年06月03日前受到事故傷害或確診患職業病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工傷認定。
(五)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因工負傷的職工,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規定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其工傷保險待遇按本辦法規定執行。具體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納入統籌前該部分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按本辦法的標準由原資金支付渠道解決。
(六)用人單位已按《自貢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自府發[1997]110號)的規定參加了工傷保險并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的職工,其舊傷復發所發生的費用按規定進行清算后,按本辦法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具體清算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按規定進行清算前該部分職工舊傷復發的費用,由原資金支付渠道解決。
第四十條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第四十一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第四十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