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2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17:36:20作者:王新老師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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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行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心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其他采礦業。行業基準費率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2%。
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的情況分別確定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適用相應的行業差別費率。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不實行費率浮動。用人單位屬二、三類行業的,費率實行浮動。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以后年度由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每一至三年浮動一次。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上下各浮動兩檔:上浮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下浮第一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80%,下浮第二檔到本行業基準費率的50%,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衛生、安全監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費由市、縣(區)經辦機構委托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代扣,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工傷保險基金收入專戶,工傷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用于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其他費用的支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經辦機構所需的專項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十三條 為應付重特大工傷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市、縣(區)每年從當年實際征收基金總額中提取 5 %作為工傷保險儲備金,儲備金累計不應超過當年應征收基金總額的40%。儲備金不足時由同級政府墊付。使用工傷保險儲備金由經辦機構提出意見,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儲備金的提留比例按有關規定適時調整。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