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2026-06-03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3 07:00:15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5-29
2026-05-29
2026-05-29
2026-05-29
2026-05-29
| 行業 | 應稅所得率(%) |
| 農、林、牧、漁業 | 3-10 |
| 制造業 | 5-15 |
|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 4-15 |
| 交通運輸業 | 7-15 |
| 建筑業 | 8-20 |
| 飲食業 | 8-25 |
| 娛樂業 | 15-30 |
| 其他行業 | 10-30 |
第七條 稅務機關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二)按照應稅收入額或成本費用支出額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測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的,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兩種以上方法測算的應納稅額不一致時,可按測算的應納稅額從高核定。
第八條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納稅人取得的非主營業務經營活動收入,扣除相關的成本及稅費后,其余額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相關成本無法查實或核實的,按非主營業務經營活動收入乘以應稅所得率后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除外。
第九條 實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無法確定主營項目的納稅人,在其日常經營的各業中選擇適用最高應稅所得率。
主營項目應為納稅人所有經營項目中,收入總額或者成本(費用)支出額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動力數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