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2026-05-28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3 15:27:38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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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征、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九)取消增設道口費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費。自2026年06月03日起,取消公路路產補償費中的增設道口費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費兩個收費項目。
(二十)落實減輕專利費負擔政策。自2026年06月03日起,停征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復意見的除外),主動申請撤回的,允許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六、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二十一)落實收費公路“綠色通道”及貨車計重收費等政策。繼續嚴格落實收費公路“綠色通道”、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減半等減免政策;完善貨車計重收費政策,調整計重收費合法裝載噸位標準。
(二十二)推廣高速公路ETC。自2026年06月03日起,免費辦理貨車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卡,擴大ETC用戶規模,提高貨車通行費優惠幅度。
(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自2026年06月03日起,開展我區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試點,分路段、時段調整高速公路收費標準。
(二十四)停收部分高速公路一類橋隧車輛通行費。自2026年06月03日起,停收六寨至河池、河池至都安、隆林至百色、那坡至靖西、靖西至崇左、三江至柳州等高速公路的一類橋隧車輛通行費。
(二十五)降低貨車城市路橋通行費。自2026年06月03日起,按次交納通行費和辦理以后年度通行費時,將貨車的城市道路和橋梁通行費收費標準降低50%。
七、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