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2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0:27:17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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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投靠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另一方的;
(二)本市農村子女或者市域外未婚子女投靠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的;
(三)本市夫妻一方服兵役,另一方投靠其中一方父母的;
(四)父母投靠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子女的。
第八條在城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法人機構以及創業園區、創業孵化基地等非法人組織設立集體戶的,不限制集體戶人數。合法穩定就業人員可以在集體戶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公安派出所設立社區集體戶,既不符合家庭戶又不符合單位集體戶落戶條件的外來人員可以在社區集體戶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城鎮,包括城區和鎮區。城區是指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區域;鎮區是指在城區以外的建制鎮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與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不連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獨立的工礦區、開發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等特殊區域及農場、林場的場部駐地視為鎮區。第十條本辦法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26年06月0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06月04日。2026年06月03日市政府印發的《威海市居民戶口遷移管理辦法》(威政發〔2025〕20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