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3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20:17:05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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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符合人才落戶條件的,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處、單位集體戶、按規定在就業地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落戶。隨遷配偶、子女的,需在濟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
第二節居住就業落戶
第十條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年,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產(含居住性質公寓)并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證,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請落戶。
每套住宅用途房產(含居住性質公寓),自落戶之日起兩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業落戶政策。
夫妻一方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另一方擁有房產的,需整戶遷移。房屋產權屬共同所有的,如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戶口居民,允許其中1人按相關居住就業落戶條件辦理在濟落戶,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戶證明;如所有人一方系濟南市區常住戶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戶口居民,不再按居住就業政策辦理遷濟落戶。
第十一條符合上述居住就業落戶條件的人員,需完備下列申報材料:
(一)申請人申請;
(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配偶、子女隨遷的需同時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戶口簿未記載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三)人社部門出具的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四)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證。
第三節政策落戶
第十二條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批準調入(含錄用、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干部、職工,本人、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
(一)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隨遷配偶、子女的需同時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戶口簿未記載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
(二)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調動函或通知書或行政介紹信、《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單位集體戶接收證明(需寫明單位意見和落戶詳細地址)。
第十三條經畢業生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接收手續、落實就業單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外地生源畢業生,可憑下列手續辦理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