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3:58:11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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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整放寬戶口遷移政策
(一)進一步放寬市中心城區的落戶條件。在郴州市中心城區有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在當地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二)全面放開其他城鎮的落戶限制。在全市其他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均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四、強化人口管理和服務
(一)妥善解決落戶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切實保障新落戶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依規保證其享有當地居民應當享有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權利。加強出生登記工作,摸清無戶口人員底數及主要原因,分類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切實保障公民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新生兒戶口登記不受附加條件限制,公安機關對于不能提供生育證或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計生證明的未落戶人員,應當依法為其辦理戶口登記,再按有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做好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工作,加強死亡醫學證明等信息共享,全面排查應銷未銷戶口人員信息,確保人口信息數據準確。積極采取措施,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技術工人、留學回國人員、獲榮譽稱號人員、優秀農民工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二)繼續大力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各部門根據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就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的權益,按照工作職責,明確本部門相關服務內容的提供方式,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細則,并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著力研究和解決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學、異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等流動人口最為關切的問題,確保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公共文化、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結合市情制定科學合理的提供機制,逐步放寬條件,使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