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佛山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更新時間:2026-06-03 19:08:56作者:李天揚老師
將原來附加條件統一為“居住滿3年、就業滿3年”,同時對入戶地址進行了放寬。
調整前準入條件:在我市經商、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內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附加條件之一(①連續在我市經商、就業,暫住5年以上;②連續在我市居住并繳納社會保險費3年以上;③連續2年在我市居住,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并已繳納社會保險費;④為我市社會治安、經濟建設做出重大貢獻,受到區級以上政府或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嘉獎,或獲得區級以上勞動模范、優秀員工稱號及科研成果獎。),可申請入戶。其中“固定居住地”規定為自己的住宅房屋。
調整后準入條件:在我市居住滿3年(連續辦理居住證3年或以上)、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入戶。
其中“合法穩定住所包含”:
①屬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權住宅房屋(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農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為憑);
②屬工作單位合法所有權,并由工作單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及產權單位證明為憑)。
③合法所有權屬政府的租賃房屋(保障房、經適房、直管房等),以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為憑。
④經政府房管部門登記的個人租賃住宅房屋,以政府房管(流管)部門出具的《出租屋租賃登記證明》為憑,并經房屋合法產權人同意。
3、直系親屬投靠入戶
調整前:父母投靠子女,需要父親滿60周歲、母親滿55周歲才能投靠子女入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求在同一區內無其他成年子女。
調整后:對父母親的年齡不作限制;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寬到同一戶內無其他成年子女。同時將入戶地址須為被投靠人的住宅房屋放寬到“合法穩定住所”(范圍見上述)。
4、計劃生育情況審核
調整前準入條件:對所有市外遷入的育齡人員都進行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規定“凡是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人員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從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遷入。
調整后準入條件:取消市外戶口遷入中的計生審核。由市外遷入戶口前進行計生審核改為市外戶口遷入后,由公安機關將名單交由計生部門審查登記。
市內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