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8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0:06:29作者:三水老師
2026-05-29
2026-05-29
2026-05-29
2026-05-29
2026-05-29
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變更,產權人要求將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拒不遷出,經公安機關調查協調后原住戶仍拒不遷出的,屬地公安機關可憑調查情況材料將原住戶戶口整戶遷往其在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或所屬轄區村(居)委集體戶,并通知原住戶限期辦理相關手續;房屋產權人符合遷移條件的,可向屬地公安機關申請遷移戶口。市內戶口人員因房屋所有權轉移后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請將戶口遷入所屬轄區村(居)委會集體戶或掛靠在戶口所屬同一鎮(區)親友家庭戶。
(十一)取消市外人員戶口遷入計生前置審核。符合我市入戶政策和條件的人員向公安機關申請入戶時,不需提交計生證明,公安機關定期將入戶人員名單抄報同級衛生計生部門。
三、創新人口管理,穩妥推進戶籍管理
(十二)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2026年06月03日起,全市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每個公民只能在實際居住地登記一個居民戶口。市公安局負責逐步完成居民戶口性質統一工作,備份好人口信息數據,停止辦理戶口“農轉非”和“非轉農”、“農遷農”;鼓勵市民自愿換發新的戶改戶口簿或自然更換,不再統一換發居民戶口簿。自文件下發之日起,不再在戶口簿上標識農業人口標記。已取得戶改新戶口簿的,舊戶口簿自動失效。加快建立、出臺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統計規劃等社會服務制度,實現戶籍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緊密結合,整體推進。
(十三)深化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完善以居住證為載體的積分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學歷、年齡、社會公益道德、公民個人(企業征信)信用體系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積極拓展居住證的社會、經濟、民生服務等應用功能。進一步修改完善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制度,著重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公民道德素質提升、人居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豐富積分項目指標體系;根據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政策規定制定和完善涉及本部門的流動人員憑積分享受公共服務的落實意見,切實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
(十四)強化信息技術在人口服務管理中的作用。推進覆蓋全市實際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完善全市人口信息平臺,破除信息孤島,形成統一、動態、共享的全口徑人口數據信息庫。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完善人口動態采集更新機制,提升人口基礎信息采集率、準確率,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