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2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23:08:45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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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簡化落戶城鎮申請手續。
申請登記城鎮戶口的,本人落戶申請材料和本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居住地址證明(掛靠其他家庭戶的,需提供掛靠戶口簿及戶主同意掛靠的證明材料)為必備證明材料。依合法穩定住所條件落戶的,同時提交房屋產權歸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及能夠證明隨遷人員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依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請落戶的,同時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執照及能夠證明隨遷人員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投靠落戶的,同時提交結婚證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等同時提供畢(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用人單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自治區內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同時提供在校證明。退出部隊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同時提供退伍證明。除上述證明材料外,落戶城鎮時不得再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材料,上述證明材料通過公安部門人口信息或部門共享信息能夠證明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
(三)簡化戶口遷移辦理程序。
各盟市、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推行盟市內戶口遷移一站式辦理。本盟市范圍內遷移戶口的,不需要開具準遷證和遷移證,在符合遷入地戶口準入條件的前提下,申請人直接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落戶材料,辦理遷移落戶。
(四)下放戶口遷移審批權限。
本盟市內遷移戶口的,直接由遷入地派出所審批辦理;跨盟市、跨省(區、市)遷移戶口的,由遷入地派出所和上級公安機關兩級審批。
(五)縮短戶口遷移辦理時限。
由公安派出所審批的戶口遷移事宜,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不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當場受理辦結,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將所需證明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報上級公安機關審批的戶口遷移事宜,公安派出所應在5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并報上級公安機關,上級公安機關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應在收到上級審批決定的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上級公安機關審批同意的,申請人到場后當場辦理戶口準遷手續。
四、工作要求
(一)推動政策落地。
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牧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進城落戶,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任務,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兩個加快”的重大意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結合實際抓好落實。要嚴格執行自治區出臺的戶口遷移相關政策,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使戶口遷移政策落地生根,切實解決農牧業轉移人口及新生代農牧民工落戶城鎮問題。自治區公安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對各地區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工作進行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確保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實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