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2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2:54:07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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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放開農村牧區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長期就業居住和舉家遷徙的農牧業轉移人口的落戶限制。
1.自治區內農村牧區考入區內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學生,依照本人意愿,可以將戶口遷入就讀院校集體戶。畢業后根據實際情況,可將戶口遷入經常居住地、就(創)業地或者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2.退出部隊現役的農村牧區籍義務兵和士官,依照本人意愿,按照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可在現實際居住生活的城市、建制鎮申請遷移落戶,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
3.對在同一城市、建制鎮連續居住3年以上和舉家在城市、建制鎮居住生活的農村牧區籍人員,依照本人意愿,按照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可在現實際居住生活的城市、建制鎮申請落戶,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
(三)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
取得國家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區內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取得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企事業單位需要的技術工人、留學歸國人員,依照本人意愿,按照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可以在我區大中小城市、建制鎮申請落戶,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
(四)放寬投靠類落戶條件。
具有設區市市區、縣級市市區、旗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鎮區戶籍的人員,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投靠落戶,不受投靠人員年齡、婚否、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和住房面積等其他條件的限制。
(五)放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市區的落戶條件。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市區要按照國家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本地區實際,及時調整放寬戶口遷移政策,促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市區取消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落戶條件,擴大合法穩定就業認定范圍,進一步放寬戶口準入條件。
三、暢通落戶通道,為農牧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
(一)切實解決落戶地址問題。
除在自治區內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學生外,申請人有自有合法所有權房屋的,應當在房屋登記地登記戶口,沒有自有房屋或無法在實際居住地址登記戶口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戶主同意,掛靠在其他家庭戶中,也可以在單位集體戶或現住地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