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18:23:04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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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平安湛江權威發布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審議通過《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湛江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實現戶改總體目標,市公安局對《湛江市公安戶政業務辦理工作指引(試行)》進行全面調整,將自2026年06月02日起正式實施。
相關政策解讀
01、戶口遷移政策調整的目的
戶籍制度改革將更加有利于七大人才計劃培育,更加有利用全面提高新型城鎮化水平、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更加有利于促進我市經濟健康發展,更加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更加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更加有利于我市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北部灣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廣東新增長極的戰略實施。

02、調整的內容體現在“降低門檻”和“拓寬渠道”
這次戶口遷移政策調整的目的就是降低中心城區落戶門檻、放開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限制。
內容上,戶口遷移政策的調整也按照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做了創新,主要有七個方面:
①是放寬直系親屬投靠類政策。進一步放開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間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入戶條件,不受婚齡、年齡等條件限制,憑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②是放開取得房屋產權類入戶政策。市區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登記當地常住戶口。
③實施穩定就業穩定住所入戶政策。在市區合法穩定就業滿1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準許其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申請辦理入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登記當地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