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0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3:54:34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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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穩定職業證明。自由職業者,可提供連續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收入證明(可提供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平均月收入須達到當年邯鄲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以上);
(3)遷入人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系同一家庭戶的只需提供戶口簿);
(4)遷入人戶口簿、身份證。
進一步放寬重點群體及人才類的落戶、立戶條件
(一)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含往屆),允許自尋落戶地點。縣城鎮及建制鎮可放寬至中專學歷。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遷入地戶主申請、身份證和房產證明的原件、復印件;
2、遷入人畢業證;
3、戶口簿、身份證或遷移證。
(二)降低其他人才類落戶條件。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企業需要的技術工人,可以在本市中心城區內的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縣級市市區(含峰峰礦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自尋落戶地點或在派出所公共地址辦理落戶。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遷入人戶口簿、身份證;
2、相關資格證明或學歷;
3、落戶地戶主申請(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無需提供此項)。
(三)在城鎮居住5年以上的農業轉移人員,可以自尋落戶地點或在派出所公共地址申請落戶。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遷入人戶口簿、身份證;
2、在城鎮居住5年(含)以上的證明。本市中心城區內的叢臺區、邯山區、復興區、冀南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可連續計算,需提供居住證或派出所居住登記證明。
3、如自尋落戶地點,需提供戶主的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
(四)舉家遷移居住在城鎮(含中心城區)的農業轉移人員,可以自尋落戶地點或在派出所公共地址申請落戶。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個人申請;
2、遷入人整戶戶口簿、身份證;
3、如自尋落戶地點,需提供戶主的書面申請、戶口及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