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8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19:03:42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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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發布《關于深入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兑庖姟分赋?,堅持以人為本,公平共享,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簡化戶口登記管理程序,合理引導人口流動,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全面放開建制鎮和縣市城區落戶限制,進一步放寬十堰中心城區落戶限制,逐步實現人口合理均衡分布。
全面放寬城鎮戶口遷移條件
《意見》規定,具備四個條件之一的,可在當地申請落戶——
凡在城鎮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養、繼父或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凡在城鎮合法就業、創業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養、繼父母),可在當地申請落戶。
凡在城鎮持有《居住證》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養、繼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
凡是城鎮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投親的,不受年齡、居住時間限制,可在投靠人居住地申請落戶。
“十三五”40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
根據《意見》精神,改革的目標任務是創新、完善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享受城鎮居民待遇。全面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努力實現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通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創新和完善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引導農村人口有序轉移,2025年前建立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十三五”時期努力實現4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為實現改革目標,《意見》要求健全配套措施——
依法保護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償退出的有效機制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轉包、轉讓、互換、入股的實現路徑?,F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