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3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9:52:10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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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復員、退伍軍人,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符合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經市、縣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安置在市、鎮的,準予落戶。
(九)軍隊干部的家屬的戶口遷移,按照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對自由流動的人口應予勸阻,動員還鄉。已從人口稠密地區流入邊遠人口稀少地區農村定居,并在生產隊參加勞動的自流人口,應準予落戶。落戶前要同流出地聯系,查明有關情況。落戶后要通知流出地注銷戶口。
(十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清理出來的就業人員,家在市、鎮符合釋放、清理條件的,經有關勞改單位事先同遷入地公安機關聯系后,憑省、地公安機關勞改部門發給的證件,準予落戶。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時要從嚴控制。
二、審批權限和手續
(一)凡要求從農村遷往市、鎮,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的,以及從一般農村遷往國營農場和蔬菜隊的,都必須向遷入地派出所(或公社)申請,經派出所(或公社)查實有關情況,一律報遷入地的市、縣公安局審批。市,縣公安局應和糧食、勞動、人事、民政、知青辦等有關部門密切聯系,共同做好控制市、鎮人口的工作。對有些疑難戶口,在審批前,應主動征求糧食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二)從農村遷往市、鎮,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必須嚴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的申報制度:新招職工憑市、縣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干部、工人調動憑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調動證明;大、專院校學生憑教育部門的錄取證明;復員、退伍、轉業軍人,憑復退、轉業軍人安置辦公室的證明;其他人員憑公安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申報戶口。
對于私自離職的職工、離校的學生和私自離開農村的人,遷出地不得給予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遷入地不得給予入戶。
(三)對已經調動工作的干部、職工及隨遷的家屬,以及調動或復員、轉業的軍隊干部的隨軍家屬,他們的戶口都應遷至調往地區落戶。戶口沒有遷走的,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本單位負責動員遷出,公安機關負責督促檢查。對參軍、出國(境)、死亡和逮捕的人,要按照規定及時注銷戶口。
(四)正在監督改造的地、富、反、壞分子在遷移戶口時,必須經遷出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局批準,并征得遷入地公安機關的同意。
戶口遷移,關系到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這項工作必須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向黨委請示匯報;向群眾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本規定的精神,充分說明嚴格控制市、鎮人口的意義,提高群眾遵守戶口遷移規定的自覺性。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并切實貫徹執行戶口遷移規定。要認真負責地處理好每一件戶口遷移。對于不準在市、鎮落戶,應該返回農村的人,各有關單位要耐心細致地講清道理,做好動員回鄉工作。農村社隊應歡迎他們回鄉落戶,并做好對他們的安置工作。公安干警和戶口管理人員要模范地執行黨的戶口遷移政策。對于堅持原則,按照黨的政策辦事的人,要給予支持和表揚;對于破壞戶口遷移政策的,要嚴肅處理。對于弄虛作假,非法落戶的,要注銷戶口,遷回原地。
過去制定的有關戶口遷移的規定,凡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各地不得另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