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8:11:22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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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伊春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一、處理戶口遷移的原則
從農村遷往市、鎮(含礦區、林區等,下同),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從其它市遷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嚴加控制。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從一般農村遷往市郊、鎮郊農村或國營農場、蔬菜隊、經濟作物區的,應適當控制。從市、鎮遷往農村,從市遷往鎮,從大市遷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間、鎮之間、農村之間的遷移,理由正當的,應準予落戶。農村人口之間的通婚,對有女無兒的戶,應準許男到女家落戶。
(一)與市、鎮職工、居民結婚的農村人口(包括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應在農村參加集體生產勞動,不得遷入市、鎮,其子女也應在農村落戶。對確因長期病殘生活難以自理,農村又無親屬依靠的,可準在市、鎮落戶。

(二)市、鎮職工在農村的父、母,不得遷入市、鎮。如確無親屬依靠,生活難以自理,必須到市、鎮投靠子女的,可準予落戶。市、鎮職工寄養在農村的十五周歲以下的子女,或原在農村無親屬照顧的十五周歲以下的子女,可準予在市、鎮落戶。
(三)符合國家規定調動的職工及隨遷家屬(隨職工共同生活的市、鎮吃商品糧人口),和按照國家規定招收、分配的職工、學生,準予落戶。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和亦工亦農人員,其戶口不得遷入市、鎮。縣及縣以下集體所有制職工是農村戶口的,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社隊工業勞動者,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
(四)按照國家規定批準退休的職工,需要回市、鎮家中的,準予落戶。
(五)批準退學、休學人員,符合國家規定返回市、鎮家中的,準予落戶。
(六)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因病殘或家庭有特殊困難,符合國家規定,需要返回市、鎮家中的,經市、縣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審查同意,準予落戶。
(七)調在青臧高原地區工作的職工,他們的家屬因氣候不適應或無法隨身扶養,需遷回市、鎮,農村家中,或將未成年子女寄養在親屬處的,準予落戶。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女職工,生了小孩,無法隨身扶養,要求送回市、鎮或農村家中扶養的,準予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