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9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1:21:21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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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慶市戶口高校畢業生返籍落戶:原大慶市戶口高校畢業生在外地就業落戶后與單位解約,或者不符合就業地落戶條件,或者手持《戶口遷移證》多年未落戶,現已回到大慶市居住生活的,可憑本人書面申請或者就業單位出具的不予落戶證明、畢業證、《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戶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的,經核查未在其他地市落戶的,無需簽發地公安機關改簽日期或遷移地址;原大慶市戶口高校生就讀期間出國留學或赴港澳臺大學學習,畢業后未開具就業報到證,或考研升學到北京、上海等高校,學校不接收戶口的,憑畢業高校、升入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情況說明、畢業證、《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
夫妻投靠落戶:市外戶口人員與大慶市居民登記結婚,憑《結婚證》辦理夫妻投靠落戶,同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超過18周歲的在校高中生需提供教育部門的證明及學籍簿)。辦理夫妻投靠落戶,不需要大慶市一方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子女為大慶市戶口居民,市外戶口的父母年滿45歲且無公職或已退休(提前退休、體弱多病可不受年齡限制),憑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辦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有公職的人員,可由單位人事部門復印檔案記載資料并加蓋公章;無公職的需由原戶籍地出具原始戶口證據資料并加蓋戶口專用章。鄉村地區辦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提供大慶市一方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落戶證明。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父母為大慶市戶口居民,市外戶口的子女未婚、未就業且30周歲以下(含30周歲),可辦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鄉村地區需提供父母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落戶證明)。鄉村地區早年因婚嫁原因將戶口遷至配偶處,現離異無生活來源的,經原籍村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可辦理投靠父母落戶。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另一方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提交結婚證、現役軍人證明、出國(境)定居證明或配偶死亡證明,可辦理投靠配偶父母落戶。
收養子女落戶:符合國家收養法的規定并取得收養證,經核實收養證為合法有效證件的,可辦理投靠養父母落戶。參照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條件予以辦理,鄉村地區需提供父母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落戶證明。
市(縣)內戶口遷移5種情況要分清
據劉廣志介紹,市(縣)內戶口遷移事項辦理條件,包含以下5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