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28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6:59:15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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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征收、房屋征遷、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所在住址登記條件,且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至本縣(市、區)城鎮地區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無處投靠的,可以遷至現戶口所在地鄉鎮或社區集體戶。
對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移的農業轉移人口、新生代農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人員,以及護理人員等具有專業技能、從事特殊職業群體,各地要研究制定更加寬松的落戶政策;實行積分落戶制度的城市,在積分設置上要提高相關分值、增加相應權重。
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等違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調查處理的人員,應暫緩辦理戶口遷移,由當地國家安全部門和公安機關等調查核實后決定是否準予遷移。